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湘1121执恢152号

裁判日期: 2017-09-01

公开日期: 2017-10-19

案件名称

湖南祁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黄汉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祁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祁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祁阳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1121执恢152号湖南祁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汉文:本院执行的湖南祁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黄汉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黄汉文自动履行,执行金额本金1250元及利息19000元,被执行人黄汉文已主动支付给申请执行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二〇一七年九月一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