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闽04执356号
裁判日期: 2017-09-01
公开日期: 2017-11-21
案件名称
福建陶金峰新材料有限公司缔约过失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福建省三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闽04执356号福建陶金峰新材料有限公司: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10月12日作出的(2016)闽04民初62号民事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因你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移送强制执行华锋正通有限公司与你公司缔约过失责任纠纷一审案件受理费。本院已于2017年9月1日收到一审案件受理费32986元及申请执行费394.79元,现告知你公司本案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九月一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