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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晋1028执118号

裁判日期: 2017-09-01

公开日期: 2017-12-15

案件名称

卫习太与被执行人闫建成、刘建东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卫习太,闫建成,刘建东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山西省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晋1028执118号申请执行人:卫习太,男,吉县人。被执行人:闫建成,男,吉县人。被执行人:刘建东,男,吉县人。本院在执行卫习太与闫建成、刘建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闫建成、刘建东已全部履行(2017)晋1028民初55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2017)晋1028执118号案件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张 磊审判员 张晓刚审判员 李 杰二〇一七年九月一日书记员 刘 兵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