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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606执57号

裁判日期: 2017-09-01

公开日期: 2017-09-30

案件名称

姜守于与谷秀华婚姻家庭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庆市大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姜宇平,谷秀华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大庆市大同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606执57号申请执行人姜宇平。被执行人谷秀华。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庆民一民终字第454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同意撤回本案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于振龙二〇一七年九月一日书记员  刘雪松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