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0782民初2049号
裁判日期: 2017-09-01
公开日期: 2017-11-07
案件名称
王某1与王某2法定继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牙克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牙克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某1,王某2
案由
法定继承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牙克石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内0782民初2049号原告:王某1,男,1980年10月15日出生,汉族,现住内蒙古自治区牙克石市。被告:王某2,女,1979年1月3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现住内蒙古自治区牙克石市。原告王某1与被告王某2法定继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9月1日立案。原告王某1于2017年9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王某1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某1撤诉。案件受理费予以免收。审判员 廖宏岳二〇一七年九月一日书记员 王美娜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