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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内2531民初778号

裁判日期: 2017-09-01

公开日期: 2018-06-11

案件名称

王栋与陈宝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多伦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多伦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栋,陈宝全

案由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内蒙古自治区多伦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7)内2531民初778号原告王栋,男,1952年9月10日出生,汉族,住多伦县。被告陈宝全,男,1982年5月20日出生,汉族,住多伦县。委托代理人王晓芳,女,内蒙古恃法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于2017年6月12日立案受理了原告王栋诉被告陈宝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李强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在审理过程中,本院认为,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判员李强二0一七年九月一日书记员毕秀君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