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1229执157号
裁判日期: 2017-09-01
公开日期: 2017-10-12
案件名称
林小红与广西绿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1229执157号林小红、广西绿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林小红与广西绿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我院已向有关部门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为申请人林小红办理位于靖州县渠阳镇渠阳购物广场房屋的不动产登记证,(2016)湘1229民初53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执行内容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湖南省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7)湘1229执157号执行案件以“执行完毕”方式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九月一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