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1423民初1546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9-01
公开日期: 2017-09-30
案件名称
李某甲;许某与李某乙;刘某;某某供电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宁陵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宁陵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宁陵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1423民初1546号之一本院对原告李某甲、许某与被告李某乙、刘某、某某供电公司健康权纠纷一案做出的(2017)豫1423民初1546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该判决书中被告“某某供电公司”,应为“某某供电公司”,现将判决书中某某供电公司更正为某某供电公司。审判长 代忠剑审判员 李文郁审判员 赵世魁二〇一七年九月一日书记员 葛典典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