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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1423民初1546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9-01

公开日期: 2017-09-30

案件名称

李某甲;许某与李某乙;刘某;某某供电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宁陵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宁陵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宁陵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1423民初1546号之一本院对原告李某甲、许某与被告李某乙、刘某、某某供电公司健康权纠纷一案做出的(2017)豫1423民初1546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该判决书中被告“某某供电公司”,应为“某某供电公司”,现将判决书中某某供电公司更正为某某供电公司。审判长  代忠剑审判员  李文郁审判员  赵世魁二〇一七年九月一日书记员  葛典典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