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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05民特16号

裁判日期: 2017-09-01

公开日期: 2017-09-30

案件名称

马鞍山市和雪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申请陶萍撤销仲裁裁决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徽省马鞍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马鞍山市和雪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陶萍

案由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六十一条

全文

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05民特16号申请人:马鞍山市和雪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马鞍山市博望区博望镇镇西工业园。法定代表人:栾雪,该公司执行董事。委托诉讼代理人:高光亮,安徽峭正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魏孝林,安徽峭正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陶萍,男,1970年11月21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委托代理人:王熙城,安徽长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姜燕燕,安徽长城律师事务所律师。申请人马鞍山市和雪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陶萍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一案,本院于2017年2月23日立案后进行了审查,本案经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六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撤销程序。审判长  方龙彪审判员  方 芳审判员  张茂进二〇一七年九月一日书记员  袁 园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