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0302执1322号
裁判日期: 2017-09-01
公开日期: 2017-11-17
案件名称
张怡与张鑫尧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十堰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怡,张鑫尧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十八条第一款
全文
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鄂0302执1322号申请执行人张怡,女,汉族,1964年1月22日出生,住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被执行人张鑫尧,男,汉族,1993年11月20日出生,住湖北省十堰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怡与被执行人张鑫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期限未到期,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8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条规定,裁定如下:驳回申请执行人张怡对被执行人张鑫尧的申请。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黄可二〇一七年九月一日书记员 吕杰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