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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鄂0302执1322号

裁判日期: 2017-09-01

公开日期: 2017-11-17

案件名称

张怡与张鑫尧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十堰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怡,张鑫尧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十八条第一款

全文

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鄂0302执1322号申请执行人张怡,女,汉族,1964年1月22日出生,住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被执行人张鑫尧,男,汉族,1993年11月20日出生,住湖北省十堰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怡与被执行人张鑫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期限未到期,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8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条规定,裁定如下:驳回申请执行人张怡对被执行人张鑫尧的申请。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黄可二〇一七年九月一日书记员  吕杰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