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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湘3126执32号

裁判日期: 2017-09-01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古丈县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与古丈县市场服务管理中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古丈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古丈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古丈县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古丈县市场服务管理中心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古丈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湘3126执32号申请执行人古丈县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古丈县古阳镇凉水井4号。负责人杜树仲,经理。委托代理人杜树谷,湖南生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被执行人古丈县市场服务管理中心,住所地古丈县下溶湾民族大市场三楼。负责人向功平,古丈县市场服务管理中心主任。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古丈县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古丈县市场服务管理中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古丈县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湖南省古丈县人民法院(2016)湘3126民初字226号民事调解书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向雪原审判员  王锡专审判员  张 开二〇一七年九月一日书记员  张晓慧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