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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0121民初2955号

裁判日期: 2017-09-01

公开日期: 2017-09-27

案件名称

杜海军与夏建军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金堂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金堂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杜海军,夏建军

案由

合伙协议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四川省金堂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川0121民初2955号原告:杜海军,男,1988年1月21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丰都县。被告:夏建军,男,1975年1月29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金堂县。原告杜海军与被告夏建军合伙协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24日立案。2017年9月1日,原告杜海军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杜海军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399元,由原告杜海军负担。审判员  金奕汐二〇一七年九月一日书记员  薛 叡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