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川0121民初2955号
裁判日期: 2017-09-01
公开日期: 2017-09-27
案件名称
杜海军与夏建军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金堂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金堂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杜海军,夏建军
案由
合伙协议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四川省金堂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川0121民初2955号原告:杜海军,男,1988年1月21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丰都县。被告:夏建军,男,1975年1月29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金堂县。原告杜海军与被告夏建军合伙协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24日立案。2017年9月1日,原告杜海军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杜海军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399元,由原告杜海军负担。审判员 金奕汐二〇一七年九月一日书记员 薛 叡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