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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802执674号

裁判日期: 2017-09-01

公开日期: 2017-12-22

案件名称

崔恩硕与梁馨艺、陈红燕、刘秉戎健康权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焦作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豫0802执674号申请人崔某某,男,2008年2月27日出生,汉族,现住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被执行人梁某某,女,2005年5月23日出生,汉族,现住焦作市解放区。被执行人陈红燕,女,1977年9月28日出生,汉族,现住焦作市解放区。被执行人刘秉戎,男,1979年10月2日出生,汉族,现住焦作市解放区。本院在执行崔恩硕与梁馨艺、陈红燕、刘秉戎健康权纠纷一案中,本院作出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2017)豫0802民初23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于2017年3月16日生效,因被执行人梁某某、陈红燕、刘秉戎未主动履行义务,申请人崔某某于2017年4月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经过本院执行,现已按照生效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将执行款984元执行到位,并同意本案结案。故此,依据本院(2017)豫0802民初232号民事判决书,申请人崔某某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梁某某、陈红燕、刘秉戎健康权纠纷一案,以执结方式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九月一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