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浙0281执3435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9-01

公开日期: 2018-06-13

案件名称

戚国平姚定梁公民身份号码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法院

余姚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余姚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姚定梁公民身份号码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罚 款 决 定 书(2017)浙0281执3435号之一被罚款人:姚定梁公民身份号码:×××3658本院在执行戚国平与姚定梁、沈建利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因姚定梁拒不申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对姚定梁罚款300元,限在2017年9月10日前交纳。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后,向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二〇一七年九月一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