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1202执恢263号
裁判日期: 2017-09-01
公开日期: 2017-10-18
案件名称
肖刘荣与刘燚民间借贷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怀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1202执恢263号肖刘荣:刘燚:我院于2017年8月31日恢复执行你们之间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在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刘燚银行工资38132元(含本金:33380元、利息4030元、诉讼费317元、执行费405元)并已支付。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本案执行完毕。予以结案。特此通知。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二〇一七年九月一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