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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京0102民初23053号

裁判日期: 2017-09-01

公开日期: 2018-07-18

案件名称

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凤城市辽兴液压气动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凤城市辽兴液压气动有限公司

案由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全文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京0102民初23053号原告: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新文化街127号5号礼堂一层203室。法定代表人:褚勇,总经理。委托代理人:黄启瑞,北京瑞旭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王瑞华,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员工。被告:凤城市辽兴液压气动有限公司,住所地凤城市凤山管理区亮台路44号。法定代表人:张益顺。本院在审理原告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凤城市辽兴液压气动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明确不予交纳案件受理费。本院认为:原告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未交纳案件受理费,应按撤诉处理。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审判员 陈依卓宁二〇一七年九月一日书记员 郭 子 沫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