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赣0732民初1997号
裁判日期: 2017-09-01
公开日期: 2018-03-01
案件名称
原告阳作江与被告刘华明民间借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兴国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兴国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西���兴国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赣0732民初1997号本院2017年8月28日对原告阳作江与被告刘华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的(2017)赣0732民初1424号民事判决书中,案号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判决书第一页(2017)赣0732民初1424号变更为(2017)赣0732民初1997号。审判员 温 斌二〇一七年九月一日书记员 曾智琦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