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0606民初12915号
裁判日期: 2017-09-01
公开日期: 2017-09-25
案件名称
佛山市顺德区伦教街三洲社区居民委员会与陈红弟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佛山市顺德区伦教街三洲社区居民委员会,陈红弟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606民初12915号原告:佛山市顺德区伦教街三洲社区居民委员会,住所地佛山市顺德区。负责人:郭敬东,职务:主任。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先祥,广东力创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胡舒然,广东力创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被告:陈红弟,女,1977年10月14日出生,汉族,住佛山市顺德区。原告佛山市顺德区伦教街三洲社区居民委员会与被告陈红弟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16日立案。原告于2017年8月23日以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请求撤回起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佛山市顺德区伦教街三洲社区居民委员会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56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佛山市顺德区伦教街三洲社区居民委员会负担。审判员 伍晖仪二〇一七年九月一日书记员 陈玉琳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