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1202执43号
裁判日期: 2017-09-01
公开日期: 2017-10-18
案件名称
罗孟兰与龙俊、李克劳务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怀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1202执43号罗孟兰:龙俊、李克:我院于2017年1月13日立案执行你们之间劳务合同纠纷执行一案,在强制执行被执行人龙俊银行存款6330元(含本金:6230元、诉讼费50元、执行费50元)并已支付。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本案执行完毕。予以结案。特此通知。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二〇一七年九月一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