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1581执980号
裁判日期: 2017-09-01
公开日期: 2018-09-26
案件名称
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法院
临清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清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
全文
临清市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鲁1581执980号本院在执行申请人临清市和谐电器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康宁药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山东康宁药业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167964178,法定代表人张亮,经理)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决定第一条第(一)项之规定:将被执行人山东康宁药业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167964178,法定代表人张亮,经理)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七年九月一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