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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京0102执8032号

裁判日期: 2017-09-01

公开日期: 2017-09-19

案件名称

张永生等合同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成海波,张永生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

全文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京0102执8032号申请人成海波,女,1978年8月18日出生,住北京市海淀区。被执行人张永生,男,1969年5月1日出生,住北京西城区。申请人成海波与被执行人张永生买卖合同合同纠纷一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京02民终464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位于北京市西城区马甸南村×号楼×××房屋产权过户至成海波名下。本裁定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张 巍二〇一七年九月一日书记员 程大明-4--1-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