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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1执恢305号

裁判日期: 2017-09-01

公开日期: 2018-09-03

案件名称

关国华与哈尔滨市东实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法院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C}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恢 复 执 行 通 知 书 (2017)黑01执恢305号 哈尔滨市东实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于2016年10月26日以(2015)哈执字第437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对关国华与你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现因申请执行人关国华发现你公司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本院决定恢复关国华与你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七年九月一日 执行局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闽江路228号 联系人:执行一庭彭华杰联系电话:0451-82376856 邮编:150090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