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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晋1021民初1074号

裁判日期: 2017-09-01

公开日期: 2017-09-30

案件名称

原告李红卫与被告薛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曲沃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曲沃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红卫,薛慧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山西省曲沃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晋1021民初1074号申请人:李红卫,男,1966年9月29日出生,汉族,住住曲沃县。被申请人:薛慧,女,1978年9月20日出生,汉族,住曲沃县。本院在审理原告李红卫与被告薛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李红卫于2017年8月25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薛慧名下的10万元的存款、工资或等价财产予以冻结,原告李红卫已提供担保。本院认为:原告李红卫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薛慧名下的存款、工资10万元。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杨国红二〇一七年九月一日书记员  刘 艺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