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晋1021民初1074号
裁判日期: 2017-09-01
公开日期: 2017-09-30
案件名称
原告李红卫与被告薛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曲沃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曲沃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红卫,薛慧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山西省曲沃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晋1021民初1074号申请人:李红卫,男,1966年9月29日出生,汉族,住住曲沃县。被申请人:薛慧,女,1978年9月20日出生,汉族,住曲沃县。本院在审理原告李红卫与被告薛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李红卫于2017年8月25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薛慧名下的10万元的存款、工资或等价财产予以冻结,原告李红卫已提供担保。本院认为:原告李红卫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薛慧名下的存款、工资10万元。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杨国红二〇一七年九月一日书记员 刘 艺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