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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晋0921执126号

裁判日期: 2017-09-01

公开日期: 2018-07-20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定襄鼎鑫钢铁商贸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山西双领锻造有限公司、田双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定襄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定襄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定襄鼎鑫钢铁贸易有限公司,山西双领锻造有限公司,田双林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山西省定襄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晋0921执126号申请执行人定襄鼎鑫钢铁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齐虎成,该公司董事长。地址:忻州定襄县神山乡神山村。被执行人山西双领锻造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田双林,该公司董事长。地址;忻州定襄县董村路。被执行人田双林,男,1968年,7月22日生。汉族,定襄县晋昌镇董村人,农民,现居本村349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定襄鼎鑫钢铁贸易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山西双领锻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一案过程中,定襄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定商初字第430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3月2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案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晋0921执126号案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如果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时,可随时向执行法院申请执行债权。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孙金鳌审判员  侯慧峰审判员  薄海伟二〇一七年九月一日书记员  高 宇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