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01执828号
裁判日期: 2017-09-01
公开日期: 2017-11-07
案件名称
高思维有限公司与宁波爱婴优婴童用品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广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高思维有限公司,宁波爱婴优婴童用品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粤01执828号申请执行人:高思维有限公司,住所地:香港鱼则鱼涌华兰路20号华兰中心405-8室。法定代表人:施维升,董事总经理。委托代理人:隋喜鑫,广东以泰律师事务所律师。被执行人:宁波爱婴优婴童用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宁波市余姚市梨洲街道黄箭山村。法定代表人:方家定,总经理。本院在执行高思维有限公司与宁波爱婴优婴童用品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过程中,申请执行人高思维有限公司以被执行人宁波爱婴优婴童用品有限公司已经履行全部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撤销强制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15)粤知法专民初字第1898号民事判决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胡小兵审判员 周 晖审判员 刘 皓二〇一七年九月××日书记员 王少玲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案件审批稿纸案号、案由:(2017)粤01执828号案件处理结果:终结执行签发:核稿:主办单位和拟稿人: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