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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方执字1043号

裁判日期: 2017-09-01

公开日期: 2017-12-13

案件名称

关于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赵建军等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方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方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河南省方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方执字1043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因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赵建军、张德军为借款合同一案中,被执行人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顾东升代理审判员  李晓东代理审判员  姬重起二〇一七年九月一日书 记 员  王怀宇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