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晋0524执199号

裁判日期: 2017-09-01

公开日期: 2017-10-18

案件名称

田健申请执行李静静离婚一案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法院

陵川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陵川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陵川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晋0524执199号田健、李静静:本院执行的田健申请执行李静静离婚一案,执行标的为被执行人给付申请人彩礼款6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按申请标的全部履行完毕,申请人田健已经领取完毕。至此,陈慧娟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7)晋05民终284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二〇一七年九月一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