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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2执134号

裁判日期: 2017-09-01

公开日期: 2017-12-28

案件名称

武汉猫人制衣有限公司与刘芃辰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开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武汉猫人制衣有限公司,刘芃辰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02执134号申请执行人武汉猫人制衣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被执行人刘芃辰,男,汉族,住开封市鼓楼区。武汉猫人制衣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刘芃辰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及(2016)豫民终xxx号民事判决书已立案执行,为了便于案件执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2016)豫民终xxx号民事判决书指定鼓楼区人民法院执行。鼓楼区人民法院接到本裁定后,通知有关当事人。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宗振宇审 判 员  刘建华代理审判员  张旭东二〇一七年九月一日书 记 员  高 洁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