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1122执保24号
裁判日期: 2017-09-01
公开日期: 2017-10-30
案件名称
陈桂春申请王晓伟与公司有关的纠纷执行保全结案通知书
法院
东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东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东安县人民法院保 全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1122执保24号陈桂春本院执行的陈桂春申请王晓伟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案,于2017年8月11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本院于2017年8月11日作出(2017)湘1122民初947-1号民事裁定书,查封所有权人王晓伟的座落在永州市冷水滩区梅湾新区12-13号产权面积为154.43平方米的私有房产(权证号码7140100**),查封时间为两年(2017年8月11日至2019年8月10日)。本院于2017年8月11日已前往查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笫二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保全完毕。审判员 邓祥智书记员 蒋小波二〇一七年九月一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