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湘1122执保24号

裁判日期: 2017-09-01

公开日期: 2017-10-30

案件名称

陈桂春申请王晓伟与公司有关的纠纷执行保全结案通知书

法院

东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东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东安县人民法院保 全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1122执保24号陈桂春本院执行的陈桂春申请王晓伟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案,于2017年8月11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本院于2017年8月11日作出(2017)湘1122民初947-1号民事裁定书,查封所有权人王晓伟的座落在永州市冷水滩区梅湾新区12-13号产权面积为154.43平方米的私有房产(权证号码7140100**),查封时间为两年(2017年8月11日至2019年8月10日)。本院于2017年8月11日已前往查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笫二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保全完毕。审判员  邓祥智书记员  蒋小波二〇一七年九月一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