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0424执1858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9-01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童学贵、徐兆祥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海盐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盐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童学贵,徐兆祥,徐玲娇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浙江省海盐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浙0424执1858号之一申请执行人:童学贵,男,1976年9月17日出生,汉族,住海盐县。被执行人:徐兆祥,男,1966年5月15日出生,汉族,住海盐县。被执行人:徐玲娇,女,1991年3月3日出生,汉族,住海盐县。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浙0424民初1401号民事调解书,于2017年9月1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自动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徐兆祥、徐玲娇的银行存款218775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朱嘉宾二〇一七年九月一日书记员 干炯臻浙江省海盐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稿)(2017)浙0424执1858号之一申请执行人:童学贵,男,1976年9月17日出生,汉族,住海盐县武原街道百尺南路300号金域蓝湾小区1幢1004室,公民身份号码:340721197609174511。被执行人:徐兆祥,男,1966年5月15日出生,汉族,住海盐县百步镇农丰村小墅里5号,公民身份号码:330424196605152215。被执行人:徐玲娇,女,1991年3月3日出生,汉族,住海盐县百步镇农丰村小墅里5号,公民身份号码:330424199103032268。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浙0424民初1401号民事调解书,于2017年9月1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自动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徐兆祥、徐玲娇的银行存款218775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朱嘉宾二O一七年九月一日签发:书记员干炯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