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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514民初205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9-01

公开日期: 2018-09-18

案件名称

陈松池与钟焕奇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汕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松池,钟焕奇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514民初205号之一原告:陈松池,男,汉族,住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委托诉讼代理人:马光越,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钟焕奇,男,汉族,住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委托诉讼代理人:郭植英,广东乐群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陈松池诉被告钟焕奇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2月1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应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员  胡建义审 判 员  赵少鹏人民审判员  周春李二〇一七年九月一日书 记 员  许睦青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