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0514民初205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9-01
公开日期: 2018-09-18
案件名称
陈松池与钟焕奇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汕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松池,钟焕奇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514民初205号之一原告:陈松池,男,汉族,住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委托诉讼代理人:马光越,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钟焕奇,男,汉族,住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委托诉讼代理人:郭植英,广东乐群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陈松池诉被告钟焕奇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2月1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应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员 胡建义审 判 员 赵少鹏人民审判员 周春李二〇一七年九月一日书 记 员 许睦青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