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1322执1218号
裁判日期: 2017-09-01
公开日期: 2017-10-15
案件名称
邹贵山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娄底中心支公司侵权责任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新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化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新化县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执行结案通 知 书(2017)湘1322执1218号申请执行人:邹贵山,男。被执行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娄底中心支公司,住所地娄底市娄星区长青中街15号汇天国际大厦6楼。你们双方于2017年9月4日履行了(2017)湘13民终747号民事判决书。另收取申请人应承担的执行立案费200元,实际执行费用0元,并已交接清楚,故此,该案执行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肖蔚二0一七年九月月四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