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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晋0106执798号

裁判日期: 2017-09-01

公开日期: 2018-07-20

案件名称

李蓉与太原市商业建设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太原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蓉,太原市商业建设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晋0106执798号申请执行人李蓉,女,汉族,1976年12月10日出生,住太原市迎泽区。被执行人太原市商业建设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太原市小店区寇庄北街39号,组织机构代码:72464685-1。法定代表人:籍利民,该公司董事长。本院在执行李蓉与太原市商业建设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现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张卫东审判员  张 斌审判员  曲建君二〇一七年九月一日书记员  李亚南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