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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1228执303号

裁判日期: 2017-09-01

公开日期: 2017-10-10

案件名称

谢兴荣与杨金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法院

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芷江侗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1228执303号本院于2017年7月24日立案受理的谢兴荣申请执行杨金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杨金花需偿清申请执行人谢兴荣借款本金13万元及利息。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于2017年8月16日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即:被执行人杨金花以其所有的位于芷江侗族自治县芷江镇三里坪春阳滩水电站宿舍三栋2单元503室(产权证号:房权证买字第92**号,建筑面积为80.70m2)住房一套以21万元的价格抵偿给申请执行人谢兴荣,再由申请执行人谢兴荣补偿被执行人杨金花8万元,申请执行人谢兴荣放弃对利息的执行,案件受理费1450元、执行费1850元由被执行人杨金花承担。双方当事人均已按和解协议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4)项的规定,本案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九月一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