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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内0823执字第732号

裁判日期: 2017-09-01

公开日期: 2018-07-20

案件名称

赵斌申请执行何永强、郑霞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赵斌,何永强,郑霞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内0823执字第732号申请执行人赵斌,男,48岁,汉族,现住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前旗。被执行人何永强,男,42岁,汉族,现住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前旗。被执行人郑霞,男,41岁,汉族,现住址同上,系被执行人何永强妻子。本院在执行赵斌申请执行何永强、郑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何永强、郑霞暂无可供执行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6)内0823民初3282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薛建军审判员  苗 旺审判员  曹 文二〇一七年九月一日书���员李俊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