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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内2531执132号

裁判日期: 2017-09-01

公开日期: 2018-07-15

案件名称

暴春英与王立君婚姻家庭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多伦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多伦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暴春英,王立君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多伦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内2531执132号申请执行人:暴春英被执行人:王立君本院在执行暴春英与王立君婚姻家庭纠纷一案中,经查明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高新元审判员  李振华审判员  郭本安二〇一七年九月一日书记员  程 佳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