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内2921民初1930号

裁判日期: 2017-09-01

公开日期: 2017-10-16

案件名称

田学林与田永刚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田学林,田永刚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百一十三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内2921民初1930号原告田学林,现住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磴口县。被告田永刚,现住内蒙古自治区。原告田学林诉被告田永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原告田学林在本院立案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后七日内交纳诉讼费,亦未办理诉讼费缓交、减免手续。故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审判员  杨惠东二〇一七年九月一日书记员  徐凯迪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