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吉0105执588号
裁判日期: 2017-09-01
公开日期: 2017-09-28
案件名称
林宝成与丁喜晨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6)吉0105执588号林宝成、丁喜晨: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林宝成与被执行人丁喜晨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中,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依法履行了给付义务:被执行人丁喜晨给付申请执行人2244.9元。(2016)吉0105民初410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作出的(2016)吉0105民初410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审判员 屈永泽二〇一七年九月一日书记员 刘 伟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