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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230民初1198号

裁判日期: 2017-09-01

公开日期: 2017-09-19

案件名称

谭某1与谭某2法定继承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克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克东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谭某1,谭某2

案由

法定继承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黑龙江省克东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黑0230民初1198号原告:谭某1,男,1964年12月19日出生,住黑龙江省克东县。被告:谭某2,男,42岁,住黑龙江省克东县。本院在审理原告谭某1与被告谭某2法定继承纠纷一案,原告谭某1于2017年8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谭某1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00元,减半收取25.0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郑雁翔二〇一七年九月一日书记员  高春晖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