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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晋0106执1446号

裁判日期: 2017-09-01

公开日期: 2018-07-19

案件名称

牛越强、牛永强等与山西中景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太原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牛越强,牛永强,白海东,山西中景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晋0106执1446号申请执行人牛越强,男,1965年3月10日出生,汉族,住安阳市龙安区。申请执行人牛永强,男,1969年3月31日出生,汉族,住安阳市北关区。申请执行人白海东,男,1965年1月15日出生,汉族,住安阳市北关区。被执行人山西中景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省太原市朝阳街248号景泰花苑院内。法定代表人孙学文,董事长。本院在执行牛越强、牛永强、白海东与山西中景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现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张卫东审判员  张 斌审判员  曲建君二〇一七年九月一日书记员  李亚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