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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103民初6095号

裁判日期: 2017-09-01

公开日期: 2017-11-02

案件名称

王正方与济南市天桥区简美室内装饰经营部等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济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正方,济南市天桥区简美室内装饰经营部,爱蜂巢(苏州)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

案由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0103民初6095号原告:王正方,女,1987年6月24日生,汉族,无业,住济南市被告:济南市天桥区简美室内装饰经营部,住所地济南市。经营者:张周会。被告:爱蜂巢(苏州)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市。法定代表人:方云峰,董事长。被告: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法定代表人:张勇,董事长。原告王正方诉被告济南市天桥区简美室内装饰经营部、爱蜂巢(苏州)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10日立案。原告王正方在本案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王正方撤回起诉处理。审 判 员 ?张译文二〇一七年九月一日代理书记员 ?魏煜圻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