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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3126执106号

裁判日期: 2017-09-01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杨某某与向某某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古丈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古丈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杨某某,向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古丈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湘3126执106号申请执行人杨某某,女,住古丈县。被执行人向某某,男,住古丈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杨某某与被执行人向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湖南省古丈县人民法院(2015)古民初字第188号民事调解书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向雪原审判员  王锡专审判员  张 开二〇一七年九月一日书记员  张晓慧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