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闽0203民初11790号
裁判日期: 2017-09-01
公开日期: 2018-02-27
案件名称
张显良与黄宗华、吴丽贤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厦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显良,黄宗华,吴丽贤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闽0203民初11790号原告:张显良,男,1981年1月17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文成县。委托诉讼代理人:薛燕燕,福建闽翔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磊,福建闽翔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被告:黄宗华,男,1975年5月26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被告:吴丽贤,女,1975年4月22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原告张显良与被告黄宗华、吴丽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2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张 颖人民陪审员 齐 燕人民陪审员 严立菊二〇一七年九月一日代书 记员 陈 凡附件:本案所适用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