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闽0623刑初311号
裁判日期: 2017-09-01
公开日期: 2017-11-16
案件名称
林珠凤赌博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漳浦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漳浦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林珠凤
案由
赌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全文
福建省漳浦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闽0623刑初311号公诉机关漳浦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林珠凤,女,1980年8月9日出生于福建省漳浦县,汉族,小学文化,农民,家住漳浦县。因犯赌博罪于2014年4月9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缓刑考验期至2015年10月21日止;又因犯赌博罪于2014年12月3日被本院撤销前罪的缓刑判决,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二千元,缓刑考验期至2017年6月16日止。因涉嫌犯赌博罪于2016年9月5日被刑事拘留,同月30日被取保候审。现在家。漳浦县人民检察院以浦检诉刑诉[2017]28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林珠凤犯赌博罪,于2017年7月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并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院于当日立案,经审查认为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于同月21日决定变更为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漳浦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洪水顺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林珠凤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漳浦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4月10日到6月14日期间,被告人林珠凤在漳浦县沙西镇高山村塘南祠堂后及顶园祖某厝边由李某16、李某3、李某1、李某2、李某4、李某5(均已判刑)合伙开设的“六面猴”赌场,先后5次单独或与李某16等人合伙坐庄,纠集李某9、谢某等二十多人赌博。2016年6月14日,该赌场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现场抓获李某16、李某9等人,并缴获“六面猴”赌具一副、抽利款人民币1600元、无主赌资人民币3100元。指控上述犯罪事实的证据有: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现场勘验、检查材料。综上述,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林珠凤的行为已构成赌博罪,且在缓刑考验期限内重新犯罪,应当撤销缓刑。提请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七十七条和第六十九条的规定,依法判处。被告人林珠凤在侦查阶段供认了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在庭审中供述了其先后多次到该赌场坐庄,但忘记具体次数,及其坐庄时有二十多人参赌。经审理查明,2016年4月10日至6月14日间,李培章、李某1、李某2、李某3、李某4、李某5(均已被判刑)合伙先后在漳浦县沙西镇高山村塘南自然村祠堂后及顶园祖某厝边的简易搭盖棚内开设“六面猴”赌场,期间,被告人林珠凤先后多次到该赌场坐庄,聚集李某10、李某11、黄某2、汤某、李合作、李某8、李某12、李某9、黄某3、李某14、郑某、李某7等二十多人进行赌博。其中,2016年6月14日晚上,林珠凤与陈某1先后在该赌场坐庄,当晚11时许,该赌场被公安机关查获,当场抓获李某16及李某7、李某8等参赌人员(已被行政处罚),现场缴获“六面猴”赌具一副、抽利款人民币1600元及无主赌资人民币3100元。另查明,被告人林珠凤前罪因犯赌博罪于2013年8月2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17日被取保候审,已被羁押22天。上述事实,被告人林珠凤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书证被告人林珠凤的户籍证明、漳浦县公安局出具的关于被告人林珠凤被抓获经过的证明及扣押决定书、收缴物品清单、本院对李培章等人定罪判刑的(2016)闽0623刑初492号刑事判决书及对被告人林珠凤前罪定罪判刑的(2014)浦刑初字第448号刑事判决书及执行通知书,证人李某16、李某1、李某2、李某3、李某4、李某5、陈某1、李某6、谢某、黄某1、李某7、李某8、李某9、陈某2、汤某、李某10、李某11、黄某2、李合作、李某12、黄某3、李某13、李某14、郑某、李某15、黄某4等人的证言,现场检查笔录、现场平面图及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林珠凤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已构成赌博罪。被告人林珠凤曾因犯赌博罪被宣告缓刑,在缓刑考验期内重新犯罪,应当撤销缓刑,实行数罪并罚。归案后,被告人林珠凤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对被告人林珠凤犯赌博罪的指控及所提请适用的法律条文正确,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和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林珠凤犯赌博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撤销前罪缓刑判决,执行前罪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二千元;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七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共折抵48日。罚金已缴纳人民币三万二千元,余款人民币五千元限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林银红代理审判员 张鸿鸿人民陪审员 黄志玉二〇一七年九月一日书 记 员 李 琳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七十七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刊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年,总和刑期有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PAGE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