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0110民初10954号
裁判日期: 2017-09-01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杭州启迈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与杭州美润房地产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杭州启迈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杭州美润房地产有限公司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浙0110民初10954号原告:杭州启迈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下城区甘长路49号10楼1014。法定代表人:许继兵。委托代理人:阮元根,浙江凯鼎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杭州美润房地产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上文山社区。法定代表人:张盼。委托代理人:刘中秋,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杭州启迈建材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杭州美润房地产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杭州启迈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杭州启迈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杭州启迈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8350元,减半收取4175元,由原告杭州启迈建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俞丽丽二〇一七年九月一日书记员 陈秋夏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