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京0114民初11649号
裁判日期: 2017-09-01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全某与尹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离婚后财产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京0114民初11649号原告全某与被告尹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在诉讼过程中,原告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回起诉。诉讼费75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审判员 李笑二〇一七年九月一日书记员 袁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