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684执1432号
裁判日期: 2017-09-01
公开日期: 2017-10-20
案件名称
彭九大执行通知书
法院
海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苏0684执1432号被执行人彭九大:本院移送执行的被执行人彭九大危险驾驶罪一案,执行依据为本院生效的(2017)苏0684刑初32号刑事判决书,执行标的为罚金人民币4000元,本院已立案受理。因被执行人彭九大未自动履行义务,本院于2017年8月29日扣划了彭九大的银行存款人民币4050元,其中开具罚金人民币4000元,开具申请执行费人民币50元。至此,本院的(2017)苏0684刑初32号刑事判决书确定的罚金已全部执行完毕,现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九月一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