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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1322执1222号

裁判日期: 2017-09-01

公开日期: 2017-10-15

案件名称

阳建松与肖独寒侵权责任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新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化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新化县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执行结案通 知 书(2017)湘1322执1222号申请执行人:阳建松,男。被执行人:肖独寒,男。你们双方于2017年9月1日履行了(2016)湘1322民初3682号民事调解书。另收取申请人应承担的执行立案费100元,实际执行费用0元,并已交接清楚,故此,该案执行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康太华二〇一七年九月一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