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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0503执319号

裁判日期: 2017-09-01

公开日期: 2017-11-16

案件名称

孙海与孙庆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通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吉0503执319号孙海、孙庆雨:本院执行的孙海申请孙庆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28日强制扣划孙庆雨1851.1元整:其中案款为1801.1元,申请执行费为50元。现已将案款发放给申请执行人孙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该案按强制执行方式结案。审判员  黄伟军书记员  姜 淼二〇一七年九月一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