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沪0120民初12389号
裁判日期: 2017-09-01
公开日期: 2018-01-30
案件名称
:叶远航与:上海悦梓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叶远航,上海悦梓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沪0120民初12389号原告:叶远航。委托诉讼代理人:郑焱,上海光天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上海悦梓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在审理原告叶远航与被告上海悦梓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其他合同纠纷一案,因案件复杂,故案件不宜继续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审 判 长 胡耀群审 判 员 盛 庆人民陪审员 秦伯君二〇一七年九月一日书 记 员 余 俊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